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以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重申学校下列有关规定,请全体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请全体同学明确责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一、十项禁令(人身安全方面)
1、严禁下河、下水库或水塘游泳,禁止在河边嬉戏打闹。
2、严禁吸烟喝酒,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擅自组织集体旅游或组织包车回家。
4、严禁到高档或低级庸俗的娱乐场所消费。
5、严禁参加传销、直销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以报刊征订等形式搞变相传销活动。
6、严禁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出走,禁止到建筑工地或偏僻处玩耍。
7、严禁在校内外包夜上网或离开县(镇)私会网友。一般情况下,禁止与陌生人长时间交谈或透露个人和家庭信息。
8、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电火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烹煮食物,焚烧废纸或在校园内焚烧各类垃圾。
9、严禁赌博、诈骗、盗窃破坏或私拿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
10、严禁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
二、十项要求(行为规范方面)
1、就寝或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防外人入室作案。
2、发现同学夜不归宿或出走,要立即报告辅导员或宿管员,不得隐瞒不报或替顶冒充。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得留宿别人。
3、发现可疑陌生人或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在宿舍推销商品人员要及时向学校有关人员报告。
4、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必要时可带在身上。
5、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到银行;存折、银行卡要与身份证分开存放,存折密码不要让他人知道,帐号可以作个记录,以便挂失;用卡取款时,要提防不法分子在ATM上所作的诈骗行为。
6、放假时要先回家,向家长报到后再安排其它活动;要搭乘交全技术状况良好并有客运资格的车辆和船舶,要拒绝搭乘超载车和超载船,不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要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注意来往车辆。晚上不要外出,如需外出要尽量结伴而行。
8、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要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作主张。参加假日勤工俭学活动要经过所在系部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骗财、骗色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9、生活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穿着要得体大方,不穿拖鞋、凉拖、背心、三角裤等出入教室、图书馆、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白色垃圾;男女交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符合大众的认可度,不做越轨的事。
10、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逃课,不旷课,不作弊,不打架斗殴,不起哄闹事;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要尊敬师长,遵守公德。
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摘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认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印制在新生入校当年的《学生手册》上,由学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学校存档(系部保管)。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年 月 日
所在系部: 年级: 班级: 学号: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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