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活动,正确引导有益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社团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为了完善我校社团组织建设,加强社团管理,更好地发挥我校社团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及志向的学生组成的学科学、学技术、学知识和开展文艺体育活动的社团团体。
学生社团活动的活动宗旨是把学生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课外活动,以扩大学生知识面、丰富课外活动、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兴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团委领导下,在校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各社团的统一管理机构是校团委,由团委直接负责各社团日常工作管理。其具体职能如下:
(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
(2)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3)对社团进行考核;向校学工处汇报工作,并根据情况给予奖惩;
(4)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工作,做到开支合理,帐目清楚;
(5)抓好社团自身建设;
(6)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
(7)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力,定社团联合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8)每学期初负责审核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制
(9)及时传达落实校学生工作处工作部署,检查社团联合会决议执行情况:
(10)指导各社团做好每学年的社团招收会员工作;
(11)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汇总、公布学校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三、成立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
(2)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有社团章程、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等;
(4)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发起人(3人以上含3人);
(5)有可靠的活动经费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6)有本院的一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
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由社团筹备小组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负责人签署社团成立申请表、所申请社团的章程、筹备发起人姓名及基本情况、成员范围及数量、活动内容及方式,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经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才能明确成立。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注册登记
(1)章程、业务内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被勒令解散的社团重新提交申请同类性质社团的;
(3)在校内已有社团业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4)发起人曾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5)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6)团委认为其他不适合批准注册的情形。
五、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的名称;
(2)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权职范围;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社团建立跨校性社团,须经校团委同意,并由校团委报有关部门审批。
3、各社团必须校团委统一安排下,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月内做好吸收会员工作。在开学第1-2周内完成申请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4、各社团不得自制公章。面向校外的工作联系,均使用校团委统一开具的证明。
5、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6、各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第一周内结合本社团特点,拟订工作计划,经本社团全体成员或理事会(常委会)讨论通过,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再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
7、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范围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8、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报学校批准。
9、由学生社团主办的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校团委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经费自筹。
10、学校禁止成立非法组织和出版非法刊物。
11、各社团组织中型活动应至少提前三天(大型活动须提前七天)填写活动申请表和使用宣传栏或宣传板块的申请,送交校团委审批、备案,作为开展活动、进行活动宣传及申请经费的依据。(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校团委指定的地点张贴海报、标语或横幅)。
12、社团活动内容应体现其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每学期活动次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每月举办一次中小型活动,社团内部全部成员参加。
每学期至少举办或参与一次全院大型活动,除全部社员参加外,还要带动学校内非社员参加活动。
其他非计划内活动,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13、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自行填妥活动登记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校团委备案,作为各项评奖、评优依据。
14、开展活动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晚自习时间。
15、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组织、倡导的大型活动。
16、各社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智力开发为主、劳动服务为辅,不得从事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
17、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社团名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各社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1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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