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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

发布时间: 2023-12-26 20:27

一、学生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和规定要求入座,入座后,将证件置于考位的右上角,待监考人员检查。无特殊原因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该场考试。未办理缓考申请而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处。

二、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设备或作静音处理,除必要文具外,不得将书籍、笔记本、工具书、快译通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答题纸及草稿纸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开卷考试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开考后,考生应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视为无效试卷,成绩按零分计。

四、考试开始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在考试中学生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老师的陪同下离场。在离开考场期间,若有偷看行为则按作弊论处。

五、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试题有不明之处应举手要求监考人员说明,但不得要求教师给予解释或揭示题意。提前交卷的学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周围逗留、喧哗、否则以扰乱正常考试秩序论处。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必须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放在考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六、口试、社会调查、艺术实践等考试,学生必须遵守主考人员规定的规程和要求。

七、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并放在试卷下面或手里,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3、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储存或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5、将已交试卷取回涂改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提供条件帮他人作弊的;

  10、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1、其它经认定的作弊行为。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故意扰乱考场秩序;

  6、拒绝监考人员检查、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九、对考试作弊者和考试违纪者的处理

  1、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场内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要求考生当场写出事情发生经过;

  2、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校期间两次作弊的,加重一级处分;凡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3、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不及格处理,在成绩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凡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场要求与纪律以其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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