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1-16 18:58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都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和学习进步奖。

  1、“优秀学生奖”是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定的。优秀学生奖分三个等级,其奖金额按学年计分别为:一等奖每人1000人,二等奖800元,三等级奖每人600元。一、二、三等奖的人数比例,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学习进步奖”是为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而设立的。单项奖每人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奖金额为每人200元。单项奖的人数比例,以班级为单位,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

  1、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30%、学业考核成绩占 60%、阶段考核成绩占10%。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均须列班级前6%,各考查、选修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90分(优),其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前20%和学业考试成绩列班级前30%比例内产生;各考查、选修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80分(良好),其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30%比例内产生;各考查、选修课程成绩(等第)不低于75分(中等),其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对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部分专业,如出现全班课程成绩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可以由本学科教师提出分值折算方案,此方案必须通过由本系教学秘书、教研室负责人、系主任等不少于5人以上的评审组审核通过,交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分值折算方案通过后,可根据此本方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四、单项奖评比条件。

  学生获一、二、三等奖者不再享受单项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40%之列;各科成绩(原始分数)无不及格;其综合测评中的阶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获得单项奖: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者(其中文明宿舍标兵或文明宿舍舍长每班限报一名);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一定质量的作品,或有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并受到市级以上单位书面鉴定者;

  3、班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创新,所负责的工作位于系部前列者由系部提出申请,报学工委审批。(此项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单项奖总名额的50%);

  4、在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体育比赛破校纪录,或在校运动会上获得第一名,或在市级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前六名;文娱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

  者;

  5、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学业考核成绩在班级名列第一

  6、计算机等级考核达标;英语考核达国家四级或六级;英语专业考核达国家四级或六级(均指达标达级的当学期,而非每学期);

  7、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8、有集体主义精神,热心参与学校、系部和班级工作的普通学生(限班级工作考核总分列所在系部第一名的班级中报1名);

  9、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其他评比条件可适当放宽。学习“进步奖”,各档原有平均成绩、平均提高分数及资金度见附表注:

  (1)计算以考试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算。

        (2)学习进步奖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

  (3)评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具体程序:

  ①第一周,辅导员组织各班评选,系部审核,并将评选结果以申报表的形式报学生处。

  ②第二周、三周,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③第四周,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结果公示并报学校批准获奖者名单,发放奖金及证书。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1、受到校、系部通报批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考试、考查、选修课有不及格科目;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须重修者;

  4、所在宿舍为学年不达标宿舍,或在本学期学生宿舍检查中,所在宿舍受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六、奖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初评比一次,由学生作工处学生管理科负责。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汇总和核实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考核情况。班委会根据全班学生一学年综合测评积分和文化成绩,算出评奖总分,确定名单并向全班同学公布。

  3、各班级拟定奖学金名额由各系根据该班综合情况分配。各系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位和等级后,报相关材料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评审后,公布学生名单并征求师生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呈报学校审核对批准备。

  5、学校对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学金。在发放奖学金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将终止发放其奖学金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668号

电话:0515-82314618

邮编:2243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16 08: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