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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1-16 20:13

  为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推进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建设,强化物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检查,公共部位的保洁,设施设备的报修、管理,宿舍安排与调整,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开展活动,通报宿舍检查情况,组织星级宿舍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及时处置宿舍区域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

  第二条各系部负责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安全制度的检查、监督、落实,建立本系部学生宿舍自管组织,做好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卫生规范的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排和调整工作。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违纪违规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宿舍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学管会),学管会在宿管科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和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实行楼层长、寝室长负责制。楼层长协助宿舍管理员和楼管会做好所辖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对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系部领导和班辅导员以及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六条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实施学生宿舍党员岗位责任制,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对象)有责任和有义务在宿舍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协助管理。

  第七条新生入住,老生离校有关规定:1、凡是被我校录取并在读的学生需要住宿者,须填写《明达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登记表》,经宿管科确认住宿资格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

  2、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交纳住宿费1000-1500元/年,按学年收取;行李代办费根据每年实际费用,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为使学生宿舍床上及生活用品统一标准,新生入学时一律购买一套行李被褥及部分生活用品(由总务处统一代办,学生在领取时按照学校提供的清单进行验收,有差错和破损情况,向管理员提出调换和增补,事后不再受理)。

  3、宿管科根据学生每年住宿实际情况,安排房间和床位。在安排宿舍时以年级、系部分配;安排好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入住者不得自行调换宿舍和床位。如遇房屋大修等特殊原因整体调整住房时,学生要服从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4、走读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不办理或未经批准擅自走读作违反校纪处理。

  5、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离开宿命并带走个人物品,否则作无主物品处理。

  第八条学生宿舍值周制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负责整理打扫,每位同学轮流负责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1、开学初,由寝室长负责按床位号依次排周(周次以校历为准),并填写好《寝室卫生值周表》,并将值日表张贴到指定位置。

  2、值周生必须每天早上课前打扫卫生,垃圾及时倒入池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公共走廊上。整理寝室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凳子、卫生工具统一摆放(室内不准放置碗筷)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就餐(病号除外)。

  第九条内务卫生标准1、室内整体布置合理美观、大方、无乱写乱画,空气清新无异味。

  2、室内地面干净,无脏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窗台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屋顶墙角无蛛网和吊角灰。

  3、对个人内务卫生要求:床单、被罩、枕巾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统一,床头不堆放衣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柜厨物品摆放统一。

  4、卫生间保持干净,方便池洗面池无污诟,无异味。

  5、灯、水龙头及时关闭,宿舍无人时,灯、水应是关闭状态。第十条内务卫生检查

  1、宿舍管理员每日对宿舍卫生抽查一层或二层,对卫生检查中第一次不合格寝室给予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给予当事人记违规一次(室内公共不卫生记当班值日生,床铺不卫生记床铺个人)。对卫生较差的宿舍告知辅导员和报宿管科。

  2、每周三下午学校统一对宿舍卫生和宿舍内务进行检查、评分、记分并公布。

  3、宿管科于每学期末在全校宿舍中按10%的比例选出“星级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给予奖励,“星级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等重要参评条件之一,并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家具设备管理

  1、宿舍内的家具设备因楼而异,学生进入房间时要认真核对宿舍家具清单,如有损坏,向管理员反映,并由学校立即修复或调换。

  2、宿舍内的家具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调换、更不能拆卸改装。使用者负有保管、爱护家具设备的责任,自然破损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人为损坏、丢失要主动赔偿。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要按原价的2-3倍追加罚款。对有人为损坏家具设备宿舍,其同室成员相互包庇或其他原因不能明确责任时,每位住宿成员均被视为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动、或擅自打开。用电设备不得擅自操作。非宿舍配置家具不准带入宿舍(公寓)。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道德,生活秩序和宿舍安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宿舍区内:

  1、禁止跳舞、喝酒、拍(打)球、溜冰、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等非文件明行为。

  2、禁止违章用电和私乱拉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微波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产品等,在宿舍内无人时,切断电源,并且禁止使用充电器充电。

  3、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燃物品。宿舍内禁止烹调食物。

  4、禁止观看和传播黄色书刊和黄色光盘、碟片等不健康文化传媒产品。在网络中传播违纪违法内容或违反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如有违法违禁物品则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严禁不道德行为,生活作风越轨的当事人必须严肃处理。

  7、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及书写。

  8、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迟归的学生应如实登记。会客时间规定:中午12:00-13:00下午:16:00-19:00。入楼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履行登记(证件暂放在门卫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前自觉离开宿舍。宿舍楼严禁异性入内。

  第十三条设立学生住宿流动床卡。学生住宿流动床卡上有住宿生照片、姓名、系部、班级、楼、室、床位号。节假日或平时管理员按照流动床卡登记、组织查房。如有学生夜不归宿,立即告知辅导员,报宿管科。

  第十四条 学生如需在宿舍使用电脑,持电脑者本人提出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本宿舍同学(签名)同意和宿管科批准,并签订协议方可准许使用。使用中如不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不遵守作息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准入资格,停止其使用。

  第十五条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宿舍实行定额用电,超额的电费由本宿舍学生共同分摊。

  第十六条宿舍内张贴与美化要规范。美化应有思想性、专业性、有艺术性等特点。宿舍内不得饲养鸟类及其它动物。

  第十七条 宿舍内自行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寝室内、走廊、楼梯、门厅内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和私自在校外租房,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住校生离校时,必须向本班辅导员老师请假,经同意后规范填写“外出住宿报告单”,并将“外出住宿报告单”及时交相应宿舍值班室,方可离校。持有辅导员同意外出住宿并开具“外出住宿报告单”,但未及时将“外出住宿报告单”交相应宿舍值班室的视同夜不归宿。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外出住宿,但未开具“外出住宿报告单”的,辅导员老师应在当晚查房前告知相应宿舍管理员;如宿管科检查宿舍认定为夜不归宿者事后告知补假条仍以夜不归宿论处。学生应加强自身防范,及时关、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防失窃,否则责任自负。如发生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更换门锁、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门、撬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二十条 学生进出宿舍楼须携带有效证件。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学生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来访人员进入宿舍需征得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禁小商小贩及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进出宿舍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患传染病时,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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