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是增强大学生体质,活跃校园文化,体现大学生精神面貌的主要窗口,是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手段。根据《大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测试标准》及我院实际,对早操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求
1、各学院按指定区域站位,各班级实行定人定位。
2、不得无故旷操,病、事假者需要交证明。
3、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大衣、内短裤进入操场。
4、做操必须认真规范,不得敷衍了事。
5、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公正,若有虚假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
6、辅导员、班主任应到场检查、督促。
7、早操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领导,学生工作处、学院院团委协助管理。
二、考勤办法
“迟到”——运动员进行曲结束时,未到达指定位置。
“早退”——广播体操音乐未结束,离开指定位置。
1、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整队、领操,班长负责本班考勤,运动员进行曲结束即算出本班出勤人数,并向检查人员报告。
2、院学生会统一组织人员检查,对各班早操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每周将检查结果报体育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一份。
3、体育教师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出勤情况的考核。每四周将考勤结果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三、成绩评定
1、早操迟到三次按旷操一次计,记旷课1节,学生一学期累计旷操达10次以上者,体育成绩按不及格计。
2、体育教学部根据考勤汇总,最后评定学生体育成绩。
四、早操评比分标准
(1)出勤70分
满勤70分
迟到1人次扣2分
旷操1人次扣6分
(2)质量24分
队形整齐、认真做操、动作规范正确24分
做操不认真、敷衍了事扣1分每人
早退每人扣1分
(3)奖励6分
对于出勤和早操质量都达标,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应加分。
五、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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