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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评价学生在校表现的客观性,真正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每学期结束进行总评积分,其结果作为评定大学生操行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先进的直接依据。积分低于60分者,操作等为差;60-69分为中;70-85分为良;85分以上者为优。凡操作等级为良好及其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奖学金和其他奖项的评比。
一、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一)政治素质(25分)
表1
(二)文体素质(50分)
表2
表3
(三)生活卫生(25分)
表4
说明:
以上所列为各项最高分值。
减分项目可以累计,不保底(表5)。
表5
二、综合测评实施步骤
1、辅导员为综合测评工作的负责人,班级成立由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考评小组,进行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
2、考评小组每汇总一次综合测评结果,在全班公布,接受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听取学生意见,了解考评小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不定期对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抽查、通报。4、学期结束,班级及时进行综合测评积分汇总,以作为各项奖惩依据。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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